江西省高级讲师教师职称评定
|
作者: 上传者:admin 日期:10-11-15 |
江西省高级讲师教师职称评定
第一条评定标准
高级讲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、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,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,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,更新教学内容,改进教学方法,开展教育、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;有较强的从事教学改革与科学研究的能力,取得对经济建设、科技发展或本学科教育、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。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著;教学经验丰富,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,在实验、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;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;能熟练地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;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、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学、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。
第三条 基本条件
一、思想政治条件
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贯彻、执行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任现职期间,年度考核合格以上,教师职业道德评估合格以上.
任现职期间,出现下列情况,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:
(一)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,延迟1年申报;年度考核、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,延期2年申报;受警告以上处分,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,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迟3年申报;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,延迟2年申报。
(二)弄虚作假,伪造学历、资历,剽窃他人成果者,延迟3年申报。
二、学历、资历条件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获博士学位后,取得讲师资格,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。
(二)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,取得讲师资格,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。
(三)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(学位),取得讲师资格后,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;或具备上述第(二)点规定学历(学位),取得讲师资格后,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者,任现职期间,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、论著条件符合第七条要求,则可破格申报。
三、外语条件
除经批准免试外,需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。
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质量(能力、水平)条件
任现职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:
一、系统讲授两门以上课程,教学效果好,教学质量评估良好以上,至少有1次年复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。
二、完成教学工作量:专任教师授课(含实验课、见习课)时数平均每学年300课时以上;兼任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;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。
三、参加编写审议教材、教学参考书或参与制定教学文件,主持教学研究。
四、多次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(如实习、设计、社会调查等)。
五、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。
第五条 业绩条件
任现职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一、科研成果获市(厅)级以上奖励。
二、作为主要参加者(前三名),完成市(厅)级以上科研课题。
三、获市(厅)级以上主管部门授予的先进工作者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。
第六条 论文、论著条件
任现职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一、出版论著1部(主编或第一作者;或本人撰写:理工类6万字以上,文科类10万字以上),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。
二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。
第七条 破格条件
一、业绩条件
任现职期间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一)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;或获市(厅)级二等奖以上奖励。
(二)作为主要骨干(前三名),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。
(三)主持完成市(厅)级科研课题,且科研成果获市(厅)级以上奖励。
二、 论文、论著条件
在第六条“论文、论著条件”要求的基础上,增加1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(独撰或第一作者)。
| |
|
* 本站是所有资料仅供教学之用。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或由会员上传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问题,请及时联系我们。 * 本站所有的数据都是本地下载,不可能出现不能下载,下载不成功时,请一直重试下载,如果一直不成功,可能是本站出了故障,隔个几分种后再次重新下载,详细请参考下载说明!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