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省忻州市2020年高一语文下学期第三次周考试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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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上传者:tomacc 日期:20-06-05 |
山西省忻州市2019-2020学年高一语文下学期第三次周考试题
试题用时 90 分钟 满分 80 分一、论述类文本阅读(共 27 分)
(一)阅读下面文段,完成 1——3 题(9 分)
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先秦,形成于秦汉,发展于魏晋,成熟于唐宋,完备于明清,
实行 2000 余年。中国古代监察体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从不独立逐步走向独立,这是监察 权威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。
第一,中央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互不统属。秦和西汉,御史府服从于相府而不独立。
东汉,御史府改为御史台并与行政系统相分离。魏晋时期,御史台又脱离少府而自立,罢司隶校尉而将监察权向御史台集中。隋废尚书省的监察职能,唐将隋的司隶台并入御史台, 形成单一的御史系统。元朝取消谏院,使监察组织更加一元化。清朝实行科道合一,都察 院成为完全独立的、唯一的中央监察机关。
第二,地方监察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相分离而直接从属于中央监察机关。中国古代地
方监察实行常设监察官和朝廷派遣巡察御史巡察相结合的体制。巡察御史由朝廷直接任命 派遣,与地方政府没有关联。地方常设的监察机关(官员)则不同,它们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较为复杂,其独立性是经过长期发展才确立的。自秦至隋,地方常设监察机关往往从属于
地方政府。唐宋开始在地方设立专门监察机关。元朝的地方监察体制有了新发展:建立行
御史台,实行大监察区建制,设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,分属行御史台,从而形成垂直监察 体系,地方监察机关与地方政府没有统属关系。明代将全国划分为十三道,由朝廷委派监察御史,各省又设按察司,“ 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” ,是各省常设监察机关。清承明制, 监察体系基本循而不改。
第三,监察官员之专职化。监察职能由监察官员专任,监察官员也不兼任其他职能,
这是监察独立的内在要求。自秦汉至唐宋,监察机关的独立和一元化尚在形成中,监察官
也没有真正专职化。元明清,随着中央和地方监察机关独立和一元化的完成,监察官员基
本实现专职化。尤其是明清时期,御史是官僚机构中一个特殊群体,负有专门职责,还有 专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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