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2006年山东省高考作文等级评分标准》
山东省高考作文等级评分标准
山东省高考作文分项分等评分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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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等(20—17) |
二等(16—12) |
三等(11—7) |
四等(6—0) |
基础等级40分 |
内容20分 |
切合题意
中心突出
内容充实
感情真挚 |
符合题意
中心明确
内容较充实
感情真实 |
基本符合题意
中心基本明确
内容单薄
感情基本真实 |
偏离题意
中心不明或立意不当
没有什么内容
感情虚假 |
表达20分 |
符合文体要求
结构严谨
语言流畅
字体工整 |
大体符合文体要求
结构完整
语言通顺
字体较工整 |
基本符合文体要求
结构基本完整
语言基本通顺
字迹清楚 |
不符合文体要求
结构混乱
语言不通顺,语病多
字迹潦草难辨 |
发展等级
20分 |
深刻
丰富
有文采
有创意 |
较深刻
较丰富
较有文采
较有创意 |
略显深刻
略显丰富
略显有文采
略显有创意 |
个别语句有点深刻
个别细节例子很好
个别语句较精彩
略显个性 |
说明:
(1)基础等级评分,内容以“题意”“中心”为重点,表达以“语言”“文体”为重点;发展等级评分,以“有文采”“有创意”为重点。
(2)发展等级评分,不求全面,可根据下列“特征”4项15点中若干突出点按等评分。
①深 刻:透过现象深入本质,揭示问题产生的原因,观点具有启发性
②丰 富:材料丰富,形象丰满,意境深远
③有文采:词语生动,句式灵活,善于运用修辞手法,文句有意蕴
④有创意:见解新颖,材料新鲜,构思新巧,推理想像有独到之处,有个性特征
(3)缺标题扣2分;每3个错别字扣1分,重复的不计;不足字数,每少50字扣1分。
(4)确认为抄袭的作文,“基础等级”在四等之内评分,“发展等级”不给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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