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鱼我所欲也》课文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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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小石潭 上传者:小石潭 日期:16-09-13 |
26《孟子》二则
《鱼我所欲也》选自《孟子.告子上》。《孟子》是儒家的经典著作之一,内容包括孟子的政治活动、政治学说、哲学思想和个性修养。《孟子》虽然也是语录体、问答对话,但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在《论语》的基础上有所发展。本文的主旨是舍生取义。
第一段用分析推理的论证方法证明:在“生”和“义”之间,要“舍生取义”,在“死”和“不义”之间,要痛恨“不义”而不因怕死而“避患”。此段可分三层。第一层从开头到“故患有所不避也”。此层从正面立论,确立了论点:舍生取义,为义而不避死。第二层从“如使人这所欲莫甚于生”到“所恶有甚于死者”。此层进一步从反面强调:为了“义”,可以“不用”“生”;为了“义”也可以“不”“避患”。第三层是最后一句,强调了“义”的思想境界是人人都有的,只是道德高尚贤明的人没有丧失罢了。
第二段是举例论证,在接受那些关乎性命的东西时,也不能忍受羞辱。这也是“义”的范畴。“一箪食,一豆羹”是少之又少,但它关系性命,因而也是贵重的。然而,“蹴尔而与之”就是乞丐也不接受,何况是把“义”看得很重的人!
第三段也是举例论证,接受那些优厚的俸禄也要讲“礼仪”,从文中看,这里的讲“礼义”是指为了什么而接受俸禄。文章用了一个反问句否定了三种不“义”:“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”。接着用排比,把“向”和“今”进行对比,斥责了那些“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”的人。指出这种做法不停止、制止,那就是失去了本心。此段和第二段从结构上看是并列的,是互为对照的,无论关乎自己生存的东西,还是用来享受和求得名利的东西,都要取之有“义“。
朱熹说:“此章言羞恶之心,人所固有,或能决生死于危迫之际,而不免计丰约于晏安之时,是以君子不可顷刻不省察于斯焉。”(《四书章句集注》)这段概括主旨的话,还是比较恰切的。
《富贵不能淫》中流传千古的名言“富贵不能淫,贫贱不能移,威武不能屈”诠释了孟子心目中的大丈夫。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呢?他也给出了途径,那就得“居天下之广居,立天下之正位,行天下之大道”。即儒学一贯倡导的仁义礼智(正如朱熹集注所说,“广居,仁也;正位,礼也;大道,义也”)。这样做了以后,再抱以“得志,与民由之;不得志,独行其道”的立身处世态度,也就是孔子所谓“用之则行,舍之则藏”(《论语 述而》),或孟子在另外的地方所说的“穷则独善其身,达则兼善天下”(《孟子 尽心上》),那就能够成为真正的堂堂正正的大丈夫了。
文章中排比、对比、反问等各种修辞手法交相辉映,与其逻辑清淅严密、论证环环相扣并回环往复的内容水乳交融,显得说理透辟,论证雄辩,气充词沛,颇具说服力。其句式整饬,铿锵有力,正气充盈,句句闪耀着思想和人格力量的光辉,非常具有震撼力和感染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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